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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 招标投标 > 办事指引 > 招投标监管工作须知

        序号

        事项

        监管要点

        监管内容

        备注

        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1.招标组织形式应与立项部门核准意见一致;

        2.依法合规性检查。

        立项文件或自行招标的承诺文件(立项审批、核准部门不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项目应属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专业工程和货物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应与立项部门核准意见一致;

        3.依法合规性审查。

        1.立项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或项目其他规划文件(如有)

        3.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书、施工总承包暂估价清单或暂列金额清单及相关说明(适用于专业分包)

        4.划分标段说明(如有)

        5.联合体协议(如有)

        6.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适用于委托招标)

        7.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说明材料

        资格预审文件

        备案

        1.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选择使用标准文件;

        2.招标人设置评审内容依法合规,不得以不合理的评审内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审因素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3.依法合规性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含补充文件)

        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

        1.评审委员会组成应合法;

        2.招标人拟派代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依法合规性审查。

        1.拟派招标人代表劳动合同或在职说明以及评审能力等相关材料(如有)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说明材料

        资格预审评审

        资格预审评审过程合法性审查。

        资格预审评审过程

        投标人资格登记

        1.评审资料齐全完整;

        2.依法合规性审查。

        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招标文件备案

        1.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选择使用标准文件;

        2.评标内容和方法应当依法合规,不得以不合理的评标内容和方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因素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3.依法合规性审查。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招标控制价及相关文件(如有)

        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合法;

        2.招标人拟派代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依法合规性审查。

        1.拟派招标人代表劳动合同或在职说明以及评审能力等相关材料(如有)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说明材料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过程合法性审查。

        1.开标:招标人及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报送签收表开标会签到等相关材料

        2.评标过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公示内容应完整、符合法定标准;

        2.依法合规性审查。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十一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投标资料、开标资料、评标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料内容完整;

        2.依法合规性审查。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和评标结果相比有变化时的相关证明文件(适用于第一名放弃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1.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

        2.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表格等材料由系统自动流转至监管平台,招标人无须二次提交。

        序号

        事项

        监管要点

        监管内容

        备注

        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1. 招标组织形式应与立项部门核准意见一致;

        2. 依法合规性检查。

        1. 《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

        2.立项文件或自行招标的承诺文件(立项审批、核准部门不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 招标项目应属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要货物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应与立项部门核准意见一致;

        3. 依法合规性审查。

        1.立项文件(适用于独立立项项目)

        2. 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书、施工总承包暂估价清单或暂列金额清单及相关说明(适用于专业分包)

        3. 划分标段说明(如有)

        4. 联合体协议(如有)

        5.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适用于委托招标)

        6. 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说明材料

        7.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 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选择使用标准文件;

        2. 招标人设置评审内容依法合规,不得以不合理的评审内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审因素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3. 依法合规性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

        1.评审委员会组成应合法;

        2.招标人拟派代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依法合规性审查。

        1.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组成登记表》

        2. 《拟派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如有)

        3. 拟派招标人代表劳动合同或在职说明以及评审能力等相关材料(如有)

        4. 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说明材料

        资格预审评审

        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评审过程合法性审查。

        资格预审评审过程

        投标人资格登记

        1. 评审资料齐全完整;

        2. 依法合规性审查。

        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招标文件备案

        1.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选择使用标准文件;

        2.评标内容和方法应当依法合规,不得以不合理的评标内容和方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因素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3. 依法合规性审查。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相关文件(如有)

        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合法;

        2.招标人拟派代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依法合规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组成登记表》

        2. 《拟派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如有)

        3. 拟派招标人代表劳动合同或在职说明以及评审能力等相关材料(如有)

        4. 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说明材料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过程合法性审查。

        1.开标:招标人及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报送签收表开标会签到等相关材料

        2.评标过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公示内容应完整、符合法定标准;

        2. 依法合规性审查。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

        2.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十一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 投标资料、开标资料、评标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料内容完整;

        2. 依法合规性审查。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和评标结果相比有变化时的相关证明文件(适用于第一名放弃或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招标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