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和2021年度重点公共建筑电耗考核情况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
京建发〔2022〕4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5号)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重点公共建筑2020年度和2021年度用电量进行了考核,形成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和《2021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做好电耗考核不合格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公共建筑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为年度用电量超出电耗限额20%,同时年度用电量超过能耗限额20%的建筑。 二、列入名单的产权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按照《重点公共建筑电耗考核不合格告知书》的时间要求,通过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提交,具体步骤见附件3。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三、一年考核不合格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应聘请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按照《重点公共建筑电耗考核不合格告知书》的时间要求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期为2021年度的《能源审计报告》,报告电子版同步上传至信息平台。能源审计依据《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11/T1007-2013)中的“简单审计”或以上标准执行,2021年电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268kgce/kWh。 四、需开展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产权单位,若已被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列为能源审计名单的,可将审计期为2021年的《能源审计报告》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电子版同步上传至信息平台,不必重复进行能源审计。 五、已完成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依据《能源审计报告》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及时制定节能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上述应由产权单位承担的职责范围,产权单位也可委托其建筑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开展相关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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