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回应市民改善公共区域清洁诉求,扎实做好接诉即办“每月一题”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治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公共区域清扫清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洁标准。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已经在物业服务合同等明确清洁标准的,各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标准约定,有计划、按步骤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约定范围的清扫清洁工作;未明确清洁标准的,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党建引领强化组织发动,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发挥自治作用,按照共同决定程序组织业主尽快明确清洁标准。 二、强化主动公示公开。各物业服务人应主动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人要做好清扫清洁工作记录,并在相关清洁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清洁清扫时间、内容,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物业服务人要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清洁工作管理,制定清洁管理制度,建立清洁质量巡查机制,并对照清洁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自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对于发现清洁不及时、清洁质量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人进行反馈并监督整改。 四、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于群众反映清洁问题集中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应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人公示公开情况、按照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清洁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于拒不整改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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