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与设置

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承担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定额工作。

 

(十)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人防办要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管理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管理长效机制。

 

三、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机关综合性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决策事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制订档案工作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承担档案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反恐维稳)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承担住房补贴、交通补助领取资格审核等工作。承担人防编志、年鉴及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军民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安北京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处。组织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统筹开展标准化建设。统筹、指导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监督,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及重大案件的会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发展处。组织编制本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指导各区编制分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组织人民防空规划评估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作调查研究,承担人民防空创新发展政策性和前瞻性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建设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人民防空科研创新规划并承担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计划等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市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承担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资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处。组织编制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规范标准、造价定额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标准。组织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平战使用、平战转换以及开发利用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级防护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区防护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承担人防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组织本级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各区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处。拟订本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空演习,承担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参与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训练和人防系统综合性训练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和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人防专业队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人防专业队和开展训练。指导区级人防部门开展指挥场所、高点监控建设和管理。组织人防战备数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处。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通信业务培训和专业训练。负责国家人防卫星通信系统备份网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平时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人防应急演练。承担人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支援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级人防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级人防部门应急物资库建设。组织制订人民防空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协调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实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防空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修订)与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人防工程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承担人防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教育处。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编制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利用公共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级人防教育培训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承担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处。承担本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资金保障工作,编制、调整和审查年度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本市人民防空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有关人民防空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实施监管。承担人民防空综合实力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市人防办开展的专项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各区管理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担党组会议、党组文件制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党组印章管理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工资发放、住房365bet不能提现_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365正规官网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人防办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拟定年度为会员办实事项目并组织落实。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疗休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人防办设以下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本市相关人防指挥工程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市人民防空通信保障中心。承担本市人民防空指挥的通信信息保障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国家人防卫星通信系统备份网管中心的运行维护工作。


北京市人民防空科技教育中心。承担本市人民防空科技研究、学术交流、技术攻关,以及人防工程技术服务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设防标准核验、联合验收以及人防防护(防化)设备企业质量行为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北京市民兵高炮指挥训练中心。承担全市民兵高炮指挥训练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市人防办对外联系电话

一、综合联系电话
       1.办公时间:9:00-12:00,13:00-18:00(周一至周日)。
       2.设在办值班室,联系电话:010-83116144。
       3.受理内容:承担除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质量监督事项咨询外的日常来电咨询答复、来电内容记录与转办职责。同时作为政务信息公开联系电话。
       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


二、人防行政审批窗口咨询服务电话
       1.窗口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2.联系电话:010-89150672。
       3.受理内容:设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行政审批窗口的办理事项,承担人防行政审批等综合咨询职责。
       4.办公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C区(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电话
       1.窗口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2.联系电话:010-62355037。
       3.受理内容: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咨询职责。
       4.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