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东城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育群胡同6号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10;联系电话:64077571;电子邮箱:dchxxgkb@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2011年,东城区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圆满收官和“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全面推进“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年来始终坚持“文化强区”战略,在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模式、打造文化航母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着力推动“二四三”高端产业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开门红。继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实现了新发展。坚持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办实事,抓落实。
区政府各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通过档案馆、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场所提供索取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发放量,“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东城区围绕市、区工作重点,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将政府投资项目、办实事项目、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维护稳定政策情况等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畴。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杜绝信息公开超时限、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并按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
(一)公开情况
依托“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1年,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5条,全文电子化率46%。在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23%;法规文件类信息10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9%;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行政职责类信息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业务动态类信息23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62%。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进一步完善多种渠道公开和查阅政府信息。1、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发布全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在区、街道和社区的7个档案馆、11个图书馆和54个社区居委会开设了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在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信息公开接待咨询点,在市民中心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单位都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移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档案馆和图书馆,为群众提供方便。
2011年,东城区政府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91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71个承担政府行政职责、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东城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5件。其中,当面申请328件,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房屋权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行政执法文书、政府相关文件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04件申请中: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33%。
“同意公开”的66件,占总数的21.71%。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33%。
“不予公开”的166件,占总数54.61%。
“非本机关掌握”的9件,占总数的2.96%。
“信息不存在”的32件,占总数的10.53%。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4件,占总数的7.89%。
“非政府信息”的2件,占总数的0.66%。
“已移送档案馆”的3件,占总数的0.9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工作已启动。因两区合并及其他相关问题,全区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1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经上级机关裁定,5件维持原部门做出的决定,撤销行政机关做出的告知书的1件。
(二)行政诉讼
2011年,东城区共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5件,在已审结的15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为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8件,上诉人撤诉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需要还存在着差距;二是网站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待加强;三是典型案例的沟通机制还需完善;四是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够灵活全面。
201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提高信息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平台,进一步健全网站功能。二是在突出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管理、办事服务、安全管理等项目的公开力度,做到全面、便捷、准确、及时。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由区、街道向社区延伸,增强公众参与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果。四是整理编印《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对全区各信息公开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